投资者关系

3·15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投资者保护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

发布时间:2024-03-16 18:46:22 作者:点击率:930次

导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公司积极响应湖南证监局号召,以“投资者保护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为口号,推出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分享。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是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并且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项基本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畏市场敬畏风险,坚守投资风险底线;

提升金融投资素养,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辨别合法投资渠道,谨慎选择投资机构;

提高投资分析能力,践行长期价值投资;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行权维权做好保护。